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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2-04 09:42   访问量:

为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苏州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疫情重点地区来苏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知已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或者故意隐瞒近期重点疫区旅行史、居住史,与病人、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等真实情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配合政府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和地铁站、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情节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听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提示,拒不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六、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企业、场所、物业等单位及人员在政府发布隔离、封控、停业、停止活动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传染病传播危险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九、以研制、生产、销售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护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护物资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殴打、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机构、政府部门、村(居)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阻挠疫情防控工作,情节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各类“黑旅馆”的,一律行政拘留。

十四、房屋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明知承租人是重点疫区来苏人员,而不按规定登记并申报、转报承租人信息的,一律行政处罚。

十五、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的,一律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新冠疫情违法犯罪活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0年1月26日,昆山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父子在昆山市销售假冒3M口罩,后将赵某某父子抓获,查获假冒3M品牌口罩1500余只、假冒3M呼吸器500余个、假冒3M耳塞2万余只,涉案价值5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父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昆山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2020年1月26日至27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谎称能够大批量拿到口罩为由骗取沈某某32000元;另赵某某还骗取其他被害人2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常熟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2020年1月29日,常熟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陶某某在常熟市某地私自生产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伪劣口罩,现场查获“吉田”等品牌口罩包装材料67200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陶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常熟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2020年1月29日,吴江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疫情发生以来从外省定购假冒的3M口罩,销往国内多地,累计销售额达5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吴江区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2020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左某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谎报警情,谎称自己得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后被常熟市公安局查获。左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6.2020年1月28日,王某某在太仓市某小区业主群内,故意编造、散布“要接21名湖北人至该小区居住”的谣言,引起群众恐慌,后被太仓市公安局查获。王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三日。

7.2020年1月31日,苏某某在微信群内散布“吴江某村有一百多口子感染”“武汉死了十几万了”等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后被吴江区公安局查获。苏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

8.2020年1月31日晚,吕某某驾驶轿车至常熟市某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拒不接受公安民警及相关单位的防疫检查并驾车冲卡,后被常熟市公安局查获。吕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五日。

9.2020年2月1日,马某在高新区某小区门口,不服从小区保安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登记并踢打保安,后被高新区公安分局查获。马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

10.2020年2月2日,顾某某在相城区某小区门口,拒不配合保安疫情防控工作,强行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入小区,故意冲撞保安致其受伤,后被相城公安分局查获。顾某某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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