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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吴江区工程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1-22 14:07   访问量:

为了加强全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吴江区道路通行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止工程运输车辆在全区范围内道路通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允许通行,但明令禁行路段除外)。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通行的,按照规定备案登记后,申领工程运输车辆“苏准”施工牌证。

二、在货运汽车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需同时按规定申领货运汽车通行证。

三、本条中所指“工程运输车辆”,是指运输泥浆、沙石、水泥、砖石、混凝土、沥青、土方等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的自卸、罐式、特殊结构货车或专项作业车。

四、本通告吴江区指苏州市吴江区全部行政辖区。

五、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实施,工程运输车辆原有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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