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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3 13:03   访问量:

 

为全面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和道路通行水平,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特制定市公安局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坚决的态度、超常的措施和过硬的担当,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动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在此基础上集全局之力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树立起行车走路的“苏州规矩”,推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取得全新面貌。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全面推行全警共管交通的警务机制,强化所队联动,对各类交通违法实行“零容忍”,坚持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对重点交通违法实行顶格处罚,实现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乱穿马路、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显著减少。
(二)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显著改观。实施道路通达工程,打通一批断头路,改造一批拥堵节点,强化交通管控,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得到显著改观。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结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三项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梳理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交通设施,使之与交通管理工作相配套。
(四)智慧交通建设应用水平显著提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技术理念,将智慧交通平台打造成具有苏州特色的亮点品牌,通过升级改造智能高清信息采集系统、高速公路智能管控体系等,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
(五)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显著提升。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行为大幅减少,道路交通执法权威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京生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钱志健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市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市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新闻中心、政治部、警务保障处、纪委、警务督察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技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支队、科技处、网警支队、内保支队、轨道分局、公交分局、人口支队等单位为成员。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支队(简称市局整治办),交警支队高昶支队长任市局整治办主任,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组织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情况汇总等工作。市局领导根据责任分工挂钩市区进行包片指导,其中李京生副市长挂钩联系园区分局,钱志健副局长挂钩联系姑苏分局,刘军副局长挂钩联系虎丘分局,刘凤珠主任挂钩联系吴中分局、度假区分局,黄戟副局长挂钩联系相城分局,市局领导指定分管的局机关部门协助挂钩。此外,市局领导每人挂钩姑苏区一个重点街道,加强指导。
各市、区(分)局要参照市局组织架构组建本单位的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符合本辖区交通管理特点的细化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推进落实。
三、重点整治违法
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8类突出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主要针对市区尤其是严管区域内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随意乱停靠上下客等行为。
(二)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行经人行横道线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在人行横道线或网格线内停车等候、滞留路口等行为。
(三)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占道。主要包括实线变道、穿插排队等候车辆、连续变道以及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
(四)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证、假证等违法行为。
(五)酒后驾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接打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六)货运机动车闯禁区、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货车特别是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建筑运料车等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型货车违法进入城市快速路和市区禁行区域等违法行为;高速、国省道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七)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主要包括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非法安装棚架装置等违法行为。
(八)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整治区域
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以下区域:
(一)在市区7个严管区域、39条严管道路的基础上,市区要进一步扩大严管区域和严管道路范围,各市自行确定整治重点道路或路段;
(二)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园林景区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三)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大型商场、大型居民区、大型公园等区域相关道路;
(四)其它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五、时间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7年3月前,完成方案制定、前期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
(二)严管严治阶段:
2017年3月至10月,全面开展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三)巩固验收阶段:
2017年10月至12月,巩固验收前期整治成果,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强化交通大整治氛围。
1、强化宣传策划。3月底前,交警支队针对八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列出其危害性,明确处罚标准,制定宣传提纲。
2、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分批次、分步骤、全方位推进大整治宣传工作,组织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持续、广泛刊播整治工作新闻。新闻中心要协调媒体在电视频道每日黄金时段、广播节目整点时段高频次播放大整治相关新闻及文明交通公益广告。
3、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曝光各类突出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执法最严交警、守法最好司机等正面典型;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开展道路交通依法严管话题讨论,营造交通文明法治氛围。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
4、深化“五进”宣传。交警支队及各市(区)分局要组织交警、派出所及机关民警,分片包干,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动员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并开展针对性宣传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5、协调联动宣传。一是协调市容市政等部门在街面、户外、社区、楼宇、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显示屏以及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公交换乘枢纽投放交通守法公益广告;二是协调乡镇、街道及村委、社区,在农村和居民小区、新村等组织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开展“守法行车、文明走路”宣讲活动;三是协调教育部门,在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参与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相关活动;四是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上门宣传,组织全体从业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承诺书,落实单位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制度,尤其是公交、出租、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寄递物流企业和其他专业运输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内部处罚机制。
(二)全警参战,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6、强化警力整合。市局机关、交警支队机关及属地安()局机关要增援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参与具体道路交通执法整治工作,配合交警查处交通违法,在重要节假日、交通大流量期间协助开展交通指挥疏导工作。原则上,市局机关、交警支队机关及姑苏分局机关负责增援姑苏区,具体增援点位及时间由交警支队和姑苏分局负责提出,并报市局督察支队。其他市、区公安()局机关增援方案由各市(区)局、分局提出,并报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审核后报督察支队。
7、实行派出所、交警队联勤联动。属地公安局要组织派出所、属地交警大中队开展对可用停车资源的排摸,在保障交通通行的前提下,在社区周边道路及背街小巷增设停车泊位;要会同土地储备部门推动建设临时停车场地;要会同街道、社区对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超市、居民小区和学校,排摸可用的停车资源及利用情况,积极研究推进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对外开放。要深化“所队融合”机制,整合社区警务,将背街小巷停车秩序管理、社区交通安全宣传、重点车辆驾驶人上门管理等交警责任区警务与派出所社区警务捆绑,将交警警力主要投放到路面上。
8、加强勤务指挥协调。各分局指挥中心要强化面上的力量整治,协调整合区域行政执法力量、街头巡防力量和其他警种部门力量,参与交通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协助交警处置路面突发交通事件,支撑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交警支队、大队两级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协调指挥作用,整合条线力量,督促落实日常勤务,研究分析交通违法特点、规律,服务指导路面执法整治。
9、强化现场执法。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执法管理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将交警警力推向一线路面,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尤其是对机动车乱变道、加塞、抢道以及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等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交通违法,要突出现场查纠、现场管理手段,充分发挥传统现场执法管理对路面秩序的威慑作用和对驾驶人的即时教育作用。
10、坚持严管严治。整治期间,对八类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用足法律手段,坚持顶格处罚;对目前比较普遍、查纠难度较大的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违法,要讲究工作策略,排定整治计划,组建由交警、派出所等共同参与的执法小分队,邀请媒体曝光,集中优势力量,逐项攻坚整治。要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树立“苏州规矩”。
(三)多方参与,推动道路交通综合治理。
11、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一是实施通达工程。交警支队及有关属地公安局要会同规划、住建等部门通过建设地下隧道、改造断头路节点以及推行单向交通微循环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优化路网布局,推动建设“大封闭、大包围、单循环”的交通组织模式,提升市区道路的通达性和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二是加强智慧交通系统建设。交警支队及各属地公安局要在“城市大脑”的总体框架下,推动智慧交通系统建设,通过升级改造现有交通高清视频、在全市高速公路路网建设各类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等方式提升交通管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深挖交通通行潜能的同时提升执法管理工作效能。
12、整合其他执法协勤力量。整合交通、城管等行政执法力量和交通文明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形成以公安为主力军、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力量协同配合的社会共管交通格局。一是会同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货车超限超载、“三小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二是人管支队、交警支队要组织发动“义警”队伍上路,配合交通大整治行动,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
13、推动源头整治。各属地公安机关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低速汽车(老年代步车)等开展综合治理。车管所要对非法改装、超标车辆严把上牌、检验关。
(四)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整治效率。
14、运用大数据分析强化重点人车查处。交警支队要全面梳理排查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人员车辆信息,加强执法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整治工作重点,有效指导基层执法。各级交警部门和公安检查站要充分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警务通自动报警系统,强化对多次违法未处理(15起以上)、逾期未检验汽车、假牌套牌等重点车辆查控,实时跟踪轨迹,组织路面拦截,提高精确打击能力。
15应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交警支队要针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机动车路口加塞、穿插、随意变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研究创新科技执法手段,加装、加密电子抓拍设施,推广应用自动抓拍手段;要针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大力推广抓拍曝光及自动提示设备,提高管理效率和震慑作用。法制支队要配合交警支队研究制定执法指导意见,解决自动抓拍的有关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证据要求。
16深化车辆视频和动态数据执法应用。会同交通、市容市政等部门完善客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加强对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和校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相关动态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应用相关后台监管数据查处重点车辆违法行为;研究推进公交车、救护车、消防车等专业车辆行车记录仪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举报工作机制。
(五)强化执法保障,确保整治效果。
17、落实交通设施保障。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重点解决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清晰,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协调、不连续的问题,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要开展交通信号灯设置排查整改,切实解决城市主、次干路信号灯不标准、设置不规范问题,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科学化,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效率。
18、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财政保障机制,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落实专项资金,加大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经费和装备投入,会同财政部门研究鼓励一线排摸停车资源的奖励政策,完善和落实交通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等设施装备,统一为上路执勤民警、辅警配发反光背心、白手套、口哨等,夜间要增配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肩闪灯。警务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大整治经费和装备保障指导意见,加大整治行动期间预算经费投入力度,协调解决违法车辆清障、存放、涉案财物管理以及各警种参与道路交通执法管理等工作保障。交警支队要研究推进各市、区大队警务工作平台融通和数据自动交换;科信处要会同法制支队研究推进派出所警务通交通执法模块及功能。
19、落实法律支撑及执法权益保障。法制支队要配合交警支队梳理出针对八大类交通违法的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为严管严治交通提供法律支撑。年内要完成《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稿)》的起草工作,通过整治为地方立法提供执法实践,补齐道路交通领域依法严管的法律薄弱环节。督察、政工、法制部门要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依法从严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执法权益保障。对交警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属地分局派出所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切实保护民警执法权益。
20、加强政治思想发动及业务培训。各级政工部门要强化交通大整治政治思想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牵头组织民警、辅警参与道路交通执勤执法的培训,规范执勤形象,提高管理水平。市局政治部要制定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表彰奖励工作意见。警务保障处要会同交警支队研究出台重点车辆、重点违法查处工作的奖励办法。
21、加强执法数据及技术支持。科信处要会同交警支队推进交通大数据研判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大整治工作数据统计、分析、预警及共享模块,为实战部门提供数据支持服务。要加密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抓拍和区间测速系统,推进高速公路、快速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倒车等违法自动抓拍系统建设,提高重点违法的执法科技水平。
22、加大警务督察及通报问责力度。交警支队要牵头负责交通大整治数据及成果通报;督察支队要牵头负责开展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督察工作,对各部门是否按照方案履职及机关增援到位情况开展督察;纪委对履职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六)做好总结评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3、固化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各级交警部门要突出交警执法主力军作用,深挖内部警力资源,科学安排勤务,高峰、恶劣天气路面一线执勤见警率要保持在50%以上,平峰保持在30%以上。
24、派出所联动机制。深化“所队融合”机制,健全派出所与交警队常态化联勤制度,进一步明确派出所背街小巷停车管理、排摸停车资源、社区交通宣传职责。
25、建立健全市、区二级交通指挥体系。切实做强交警支队、大队交通指挥中心,全面建立乡镇中队勤务指挥室,出台交通指挥中心职责任务及工作流程,延伸拓展交警警务工作平台功能及权限,提高交通指挥整体掌控度。
26、建立健全交通管理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内部考核导向激励作用,对各单位推进落实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定期评估通报、专项督察和目标管理考核。在总结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交通管理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权重。
 
附件: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职责任务分工
 
附件: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职责任务分工
 
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配合市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加强对各市、区局和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研究制定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各项常态长效机制。
二、各市、区(分)局。牵头组织本辖区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制定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装备保障,协调整合各方整治力量和各类资源,形成整治合力。负责组织派出所、交警队会同街道全面排查背街小巷、新村社区、商贸区等周边道路的可用停车资源,有条件的予以施划停车位。负责协调所在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研究推进大型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部分居民区等推行停车资源错时开放相关政策;协调土地储备等部门排摸闲置土地用于停车场建设。负责依托所队融合机制,整合社区警务和交通管理力量,组织派出所开展背街小巷的停车管理、社区交通安全宣传及重点车辆驾驶人上门管理。
三、新闻中心。牵头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大整治宣传工作,协调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持续、广泛刊播整治工作新闻,负责大整治舆情收集与引导。
四、指挥中心。负责市局层面的集中整治行动指挥调度,协调各市、区局及多警种力量参与整治工作。
五、科信处。会同交警支队建立交通大数据研判平台,为实战部门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服务。
六、法制支队。配合交警支队进一步明确八大类交通违法的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流程,研究机动车礼让行人违法抓拍的法律依据,研究派出所开展背街小巷违法停车管理的权限和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快速处置暴力抗法的流程规范。
七、治安支队。联合有关部门对风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开展交通综合执法整治。
八、巡特警支队。配合、参与全市层面组织的交通大整治专项行动。
九、刑侦、技侦支队。指导、协助侦办道路交通类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妨碍执行公务等案件,对交警部门移送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假牌假证案件进行深挖、查处。
十、出入境管理支队。协助交警部门做好境外人员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告知和查处工作。
十、内保支队。组织对高校师生开展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协助属地分局整治高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十一、网警支队。针对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相关舆情监控处置工作,加强情报研判工作。
十二、人管支队。组织“义警”队伍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
十三、禁毒支队。加强涉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分析研判,指导开展毒驾治理工作。
十四、轨道分局、公交分局。联合属地分局整治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客运场站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配合加强对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车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源头监管工作。
十五、纪委、督察支队。负责大整治工作措施及机关增援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通报,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问责。
十六、政治部。负责大整治战前、战中思想动员,制定大整治表彰奖励工作意见。牵头负责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协调组织市局机关增援交通执勤工作。
十七、警务保障处。根据财政保障渠道,落实经费、装备保障,加大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预算经费投入力度,落实违法车辆清障与存放、涉案财物管理、以及其他警种参与道路交通执法管理等工作的保障。
十八、市局其他有关单位、有关处室、警种。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制定有关工作计划,配合开展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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