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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20 13:02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监管,坚决遏制货运车辆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中央、省部系列部署要求和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货车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17年4月底在全市开展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城市管理、安监、保监等部门形成对货车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建立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二)货车交通安全违法整治与超限超载治理措施同步发力,发挥整体效应;
(三)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野蛮驾驶行为得到坚决遏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减少15%以上;
(四)货车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为2017年春节、“两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建材运料车等工程运输车,以及其他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重点违法: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禁区、违法停车、违法掉头、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坚决关停安全不达标的运输企业。各地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带领专业人员,深入重点货运企业,对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货运企业对运输生产安全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要严谨细致,对每辆车、每个驾驶人的营运资格、安全资质、安全性能、安全记录等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严格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凡车辆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必须坚决停驶;凡驾驶人存在野蛮驾驶行为、记满12分、较重以上交通失信、酒驾毒驾违法记录等情形的,必须坚决转岗停运;对货运企业发生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
(二)严控渣土市场准入,建立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各地市容市政、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排查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违规运输等情况,建立完善渣土车安全运行诚信档案,对内部管理混乱、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严重违规运输的企业和车辆、驾驶人,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公开在媒体上曝光,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通行证,市容市政部门要将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受处罚记录等纳入渣土运输招投标准入条件。
(三)严把货物装载环节,从源头上制止货车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35号)文件要求,深入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一批重点货运源头场站,加强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装载,由装载配载单位、业主落实人员负责检查承载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和装载货物重量,把好厂门(场门)关口,坚决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问题突出的货运场站,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不定期派员对货物装载进行现场监督,对路面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倒查货运源头单位。对不按规定装载、私放超限超载车辆出门上路的,要责令货场(矿厂)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各地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不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及违规装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各地住建、市容市政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的源头监管,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进出门检查,凡渣土车工程车等存在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监管部门。
(四)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加强货车行驶过程的动态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安监、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检查力度,对没有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视为不具备运输生产资格,车辆不准上路行驶,所属运输企业应当停业整顿。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其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现场查处货车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检查力量,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跨江大桥主线站、城市主要出入口及物流场站、建筑工地、渣土倾倒场地等周边道路设立检查点,严格查处货车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期间,各市、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其中每月组织一次本区域范围内的异地执法或交叉执法行动。城区范围由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联合组织,重点查处渣土车等工程车违法违规行为;公路上由公安交警、运输管理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联合组织,依托治超检测站、公安检查站、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模式,重点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加大处罚惩戒力度,严格货车重点交通违法处理。对查获严重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上限处罚,顶格处理,严禁降格、拆单处理。要严格货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从2017年1月1日起,对货车交通违法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一律按规定予以记分。其中对疲劳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其他货车的,一律分别记12分、6分;对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一律记12分。对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对超载、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闯禁区的,由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严格落实 “一超四罚”规定。各保险公司应强化对货车的风险审核,对存在重点违法行为的货车,在严格交通违法系数使用的基础上,提高核保条件,控制费率自主调整使用,按规定适当上浮费率。
(七)加强宣传教育警示,大力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货车专项整治工作,曝光群众最痛恨的野蛮驾驶行为,集中播出货车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视频,揭示货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举报投诉平台,动员群众举报货车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要落实人员跟踪查办、及时处理。要将本地货车所有人、驾驶人全部纳入公安交警微信关注人群,通过微信平台加强宣传教育。要将货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编成短信,通过微信和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发送给货车驾驶人,进行“点对点”的警示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相关部门成立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市容市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苏州保监分局联络人参加,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整治期间,每半月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地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公路管理、住建、市容市政、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合力解决货车整治难题。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共同研究整治措施,切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规范执法。各地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加大执法设备、装备保障力度,配齐执法记录仪和安全防护装备,全程记录执法过程。要加强执法现场警戒,设置缓冲区,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驾驶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站在车辆前强行拦截。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息报送。2017年1月26日前,交通运输局、市容市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苏州保监分局各上报一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各部门要牵头及时报送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每月13日和28日前,上报半月工作情况,2017年4月23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市公安局联系人:周保荣,联系电话:1377600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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