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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质态分析会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7-27 14:37   访问量:

7月25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质态分析会,总结上半年公安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分析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在“新起点”上以“再出发”的姿态针对性推动下一阶段工作。副市长、公安局长江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刘凤珠主持会议。


会上,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戟和谢罡分别通报了上半年公安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交警支队、昆山市局、姑苏分局和高新区分局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还部署了公安机关防汛工作。

江海指出

要辩证看待形势,以系统思维把握规律特点。安全生产从来没有“万无一失”,只有“一失万无”,现在还远未到乐观的时候,必须始终谨记“三个不”。

一是总体向好不等于全面向好。要细致分析、主动反思,因变而变、对症施治,科学调整警力、科学部署勤务,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过去没事不说明一直没事。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和敏锐,经常性反思工作漏洞、隐患盲区和攻坚决心,举一反三抓排查、快整改。

三是现有成效不代表最终成绩。要做好下半年安全形势趋于严峻、任务愈发艰巨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继续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最终达标提质。


江海强调

要深入查摆短板,以问题导向确定攻坚方向。要从上半年监管质态和近期事故中主动分析,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做好“三个查摆剖析”。

一是查摆剖析县区板块是否做到了彻底排查整治。要加强城中村、农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扫清死角洼地。要严格交通执法,营造安全环境和良好秩序。要加强行刑衔接,重拳打击危险物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快完成寄递物流和重点目标领域既定任务。

二是查摆剖析警种条线是否做到了科学组织推进。要对照检查是否高质量落实市局系列部署要求,是否进行统筹指导、开展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发挥职能部门牵头作用,加强组织深化、业务指导、过程管理,全面提升专项整治质效。

三是查摆剖析综合部门是否做到了有力保障支撑。要严格执行《苏州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和内设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抓好学习宣传、督查激励、联动协作等统筹指导,更多以科技手段、以法律支撑、以常态机制保障专项整治高效推进、行稳致远。

江海要求

要拧紧责任螺丝,以执着精神推动工作落实。将指标任务落实到每月、分解到每周、细化到每天,切实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重点做到“三个抓落实”。

一要借助大势抓落实。紧紧抓住重大机遇,借势发力、趁势而为,压实企业责任,下决心解决瓶颈问题、啃下公共安全的“硬骨头”。

二要强化指导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掀起强指导、抓落实的高潮,重点做好专业指导、法律指引、科技支撑、宣传引导、指导建设等五件事。

三要严格督导抓落实。围绕上级交办任务和市局重点部署,按照“一个等同”和“三个一律”要求,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2+5”专项督导、“331”专项行动常态督查和市局督察支队整体督察作用,确保严格督导成为下半年公安安全监管新常态。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聚力开展安全生产“2+6”整治任务,做到疫情防控与事故防范相统筹,解决问题与提升能力相统筹,落实责任与建章立制相统筹,取得了阶段性整治成效。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市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实体化运作办公室,制定市局党委成员和内设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公共安全监管六大攻坚行动“三张清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安全生产旬报制度,大幅增加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政治轮训、警衔晋升培训课程,警队安全监管思想自觉和业务素养不断提升。

事故防范更加有效。加大全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牵头推进“331”专项行动“四类十五项”重点任务,针对性开展道路交通重点隐患“十项攻坚”,参与保障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组织水域公共安全“蛟龙行动”,切实消除了一大批问题风险,全市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9.27%、47.98%,“331”范围连续12个月火灾事故零亡人。

治理方式更加成熟。加强依法治理,编印公共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指引和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侦办指南,累计查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150起,破获苏州首起跨省、规模最大的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犯罪案件。在群租房、寄递物流等重点目标领域,探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监管科学化和精准性不断提升。全市校园、医院、轨交、公交以及重点企业单位,全面推进安防达标建设,本质安全有力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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