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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04 09:00   访问量: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处理类型(取消、下放、转移、保留) 保留   处理依据 苏府【2014】186号 
 监管主体 市级公安机关  监管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监管对象 行政相对人  责任处室 消防支队
 监管措施 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制度进行监管。
处理措施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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