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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04 09:00 访问量: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处理类型(取消、下放、转移、保留)
保留
处理依据
苏府【2014】186号
监管主体
市级公安机关
监管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监管对象
行政相对人
责任处室
消防支队
监管措施
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制度进行监管。
处理措施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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