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除军事爆破工程外的民用爆破工程许可 | ||
处理类型(取消、下放、转移、保留) | 保留 | 处理依据 | 苏府【2014】186号 |
监管主体 | 市级公安机关 | 监管内容 | 现场安全监管 |
监管对象 | 爆破作业现场 | 责任处室 | 治安支队 |
监管措施 | 一是健全检查机制。爆破项目审批后,由公安机关到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二是依靠信息化管理。通过全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爆破项目领用发放信息。三是由公安机关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监理措施。四是实施爆破期间落实安全警戒措施。 | ||
处理措施 |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04 09:00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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