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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04 09:00   访问量:
 事项名称 利用道路、公共广场等设置停车泊位 
 处理类型(取消、下放、转移、保留) 保留   处理依据 苏府【2014】186号 
 监管主体 市级公安机关  监管内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和工程验收
 监管对象 金融机构  责任处室 内保支队
 监管措施 公安机关组织专家成员进行专家论证、实地进行检查验收,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金融机构对安全防范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安全防范设施完好运行。
处理措施 对方案不符合国标的,不予批准;对现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报批,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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