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利用道路、公共广场等设置停车泊位 | ||
处理类型(取消、下放、转移、保留) | 保留 | 处理依据 | 苏府【2014】186号 |
监管主体 | 市级公安机关 | 监管内容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和工程验收 |
监管对象 | 金融机构 | 责任处室 | 内保支队 |
监管措施 | 公安机关组织专家成员进行专家论证、实地进行检查验收,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金融机构对安全防范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安全防范设施完好运行。 | ||
处理措施 | 对方案不符合国标的,不予批准;对现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报批,并依法进行处罚。 |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04 09:00 访问量: |
相关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