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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苏州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21 16:44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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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现发布《苏州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局政府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电话65225661-2013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苏州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制度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便利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公安为人民”,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推动公开最优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从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角度,从公开、解读、回应全链条角度,从线上线下和新旧媒体等多平台联动角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2024年,市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32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分别公开政府信息690条、30757条、878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不断提升;共处办“12345”热线工单75856件,受理“寒山闻钟”论坛前后台帖子7422个,在市级机关单位中,办理总量位列第一,及时办理率、满意率均超过平均水平。

(二)深化为民服务理念,提优依申请公开。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方法,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2024年,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7件,其中当年度办结145件,按要求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2件。从申请来源看,主要为自然人申请件(单位申请件仅1件);从申请渠道看,网络、信函是主要申请形式,申请量分别为152件、5件;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交通管理、公安执法、行政处罚、小区保安员备案等方面。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0件(含上年度结转的5件),其中予以公开15件、予以部分公开16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01件(其中76件为对各板块小区或商场的保安员、停车场、消控室等备案信息申请)、不予公开1件、不予处理3件(均为信访类申请)、其他处理11件(其中7件撤销申请)。共受理因申请人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本级公安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提升信息规范化。强化政策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规范制发1件、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对江苏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库进行调整更新,目前现行有效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已发布在省市两级规范性文件库及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各警种部门以市公安局名义发布的文件均要求填写《苏州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属性报批单》(非秘密事项)或《本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审批表》,从源头上防止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四)数智赋能平台建设,扩大公开交互性。切实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着力从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加强互动交流四个方面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特别是,在完善互动功能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充分放大数智公安建设效应,探索利用大模型等技术,开发智能问答咨询、引导办件功能,梳理出3类352个问题精准回答,提升应答效率、延伸答疑时段,将原先传统、机械式的填表申请转变为交互、对话式的引导办理,更好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提升公开实效性。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办理机制和“收件报备、答复审核、办结备案”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压实全警种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警种部门绩效考核,实行清单式考核管理,坚决扭转“政务公开是公开部门的事情,不是业务部门的事情”认识偏差,切实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1

4

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6.47万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076697

行政强制

 124968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995.4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6

0

0

0

1

0

15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0

0

0

1

0

1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1

0

0

0

0

0

10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其他

11

0

0

0

0

0

11

(七)总计

149

0

0

0

0

1

1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2

0

0

0

0

0

1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1

3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4年,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做好信息发布,深化交流互动,回应群众期待。但也存在责任重约束软、压力重手段软的矛盾问题,对各警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约束仍需加强。对此,市公安局进一步在制度完善上发力,倒逼工作规范、履职尽责。一方面,重新编制《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府信息涵义及公开原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和救济四个方面均做了阐释说明;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事前报告-事中沟通-事后备案”制度,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纵向横向联系,共享信息、协同办理。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导向、效果导向,围绕服务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期盼,进一步优化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渠道,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苏州市公安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在办理2024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2024年底尚未审结的1件行政复议和1件行政诉讼案件,截至2025年1月21日仍在市司法局和姑苏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中。

 

 

苏州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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