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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警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9-06 16:25   访问量: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成为少数地区的“老年代步车”“学生接送车”以及群众劳作使用的交通工具但由于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车辆安全性能差导致该类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苏州交警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集中整治整治行动,通过宣传劝导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行动中,民警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国省道、农村地区等重点路段,加大对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载人、达到报废标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清理、拖移,并依法处理,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民警结合“美丽乡村行”行动,前往社区、村委会等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讲解典型案例、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交通安全知识互问互答等方式,告诉广大居民骑乘电动三、四轮车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有哪些呢?

01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驾驶人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02扰乱正常秩序容易引发事故

电动三、四轮车在行驶时,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行人要快,超车机率大,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加。

03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

电动三、四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04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电动三、四轮车大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乘坐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苏州交警温馨提示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隐患多、危害大谨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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