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人可以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后,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仍有异议,可就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