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投靠人(也就是子女方)必须是未成年人或者成年未婚人员。其次,被投靠人(父母方)应为苏州家庭户口,并在苏州拥有住宅房屋。
投靠类落户是由具有苏州户口的一方申请,也就是说,子女投靠父母由被投靠人(父母方)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需要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至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窗口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房产证以及产权人现场签署的同意迁入声明。投靠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是指能够表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曾经同户时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等。用于申请的住宅房屋可以是多人共有的情形,但是共有人必须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且提出申请时,所有产权人均需带好身份证到现场签署同意迁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