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第四条第四款: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在本市拥有(含成年子女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所有、成年子女和配偶共有、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有、成年子女与其未成年子女共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或者其他已退休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础材料(其中1-4项材料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需提供)
1.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如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
4.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被投靠人出生证、投靠人及被投靠人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等);
5.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6.房屋所有产权人签字的同意落户申明(如房屋为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监护人签署同意落户申明即可)。
二、其他材料
投靠人为年龄未达要求的已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苏公网安备320507020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