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约的信访事项须是涉及全市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队伍管理的问题;
2.原则上信访人应就相关问题先向问题发生地本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反映,如对问题发生地本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信访回复不满意,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信访;
3.信访人一般应当通过书信、网上信访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对需要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可以采用预约方式;
4.通过网站信访预约的将予以信访窗口优先接待。
1.内容字数限制在300字以内;
2.意向来访日期及时间:工作日的周一和周三为上午9:00-11:00;工作日的周二、周四、周五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1.信访事项已经依法受理、正在办理,办理期限内重复走访同一诉求;
2.信访事项已经出具信访复查、复核终结意见;
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