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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苏州市医院警务室建设规范》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15:49   访问量:

关于废止《苏州市医院警务室建设规范》的通知

公规〔2024〕1号

各县级市(区)公安(分)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院、各有关医院: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苏州市医院警务室建设规范〉的通知》(公规〔2012〕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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