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部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等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规〔2024〕2号
各市(区)局、分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市局对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5月29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1.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修订)》的通知(公规〔2013〕1号)
2.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部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公规〔2013〕4号)
3.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公规〔2014〕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公安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