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有意愿落户苏州的非户籍人员更好地了解落户政策、办理落户手续,现就上述四个文件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颁布施行《户籍准入办法》《积分落户办法》的意义?
答:2022年2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及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等文件相继印发,对进一步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颁布实施《户籍准入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敞开大门吸引外来人口迁入苏州就业创业、成就梦想,充分释放“你永远可以相信苏州”的最大诚意,擦亮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的工作品牌,切实打造“面向所有人,为了所有人”的人民城市,助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
问:《户籍准入办法》和原办法相比,主要政策调整有哪些?
答:相较于原办法,有三方面的重要修订:一是明确市区和县市分别采取不同的户籍准入政策,其中苏州市区继续实行积分落户政策,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户改要求,发布实施本地非苏州户籍人员落户规定;二是新增大市通迁政策条文,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将户口迁入本人及其配偶的自有产权住宅;三是适当放宽了部分投靠类迁入条件。
问:为什么新的户籍准入政策不再实施大市统一积分落户?
答: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等文件要求,除苏州市区仍可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外,张家港、常熟、太仓和昆山4市因城区常住人口均不到300万,不宜再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因此,我市不再实施大市统一积分落户,并分类实施市区积分落户和四县市放开落户。
问:《户籍准入办法》对投靠类政策落户有哪些政策放宽?
答:主要体现在三处:一是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投靠人员不需要再提供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二是除《户籍准入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父母投靠子女有明确的房屋产权规定外,对其他类型的投靠,在房屋产权共有方面均放宽至申请人与其直系亲属共有;三是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投靠子女,不再要求其提供离退休证件。
问:为什么在共有产权房屋落户需要其他共有产权人持身份证件现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
答:在共有产权房屋落户涉及所有产权人的重要权益,为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避免纠纷,有必要由其他共有产权人本人到现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
问:《积分落户办法》和原办法相比,主要有哪些重要政策调整?
答:为积极引导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融入苏州、落户苏州,新修订的《积分落户办法》在政策上更加开放友好,主要有三方面政策调整:一是降低并设固定分值,实行随申随落。设定400分的固定落户分值,申请人可随时申请办理,达标即可落户。二是优化落户申请条件,放宽参保范围。将原先在市区参保的条件放宽至苏州市参保。三是调整完善积分项目,调优赋分标准。比如,给予40周岁以下申请人年龄赋分、增加高中(中职)学历赋分等。
问:为什么要采取固定分值的方式?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按照原先每年公布积分落户达标积分值并集中办理的方式,申请人一年只有一次申请机会,申请办理落户周期较长,给符合条件且急需落户的群众带来不便。现在设定400分固定分值,申请人满足条件即可落户,“随申随落”的方式更加便民利民。二是设定400分固定分值,使申请人对积分落户预期更加明确,更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申请落户。
问:申请市区积分落户,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主要有哪些情形?
答:根据《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申请人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住宅房屋;
(二)申请人直系亲属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住宅房屋;
(三)申请人与其直系亲属拥有共同产权的住宅房屋;
(四)申请人配偶与其直系亲属拥有共同产权的住宅房屋;
(五)申请人租住并在住建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宅房屋。
问:申请人应去何处申请市区积分落户?
答:申请人应在法定工作日,至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问:如何查询积分受理窗口地址?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苏周到”APP、“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等平台,查询市区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地址。
问:申请积分落户时,申请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件、居住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未成年子女需要随迁的,还应当出示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另外,申请人需要其他项目赋分的,可以对照《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及分值表》,视情提供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应材料。
问:申请积分落户的,家属随迁有什么条件?是否需要同时申请?
答: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在申请积分落户时一并提出。
问:从申请到核准落户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申请人的落户申请材料通过积分窗口初审后,公安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过后,职能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审核;公安机关收到积分审核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落户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因此,从申请到核准落户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
问:申请人如何知晓积分落户申请结果?
答: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知晓结果:一是公安机关会根据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通知申请人。二是申请人可以通过“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等方式查询办理进度和申请结果。
问:对积分落户申请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答:申请人对积分落户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提交申请的受理窗口申请复核,相关职能部门在1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问:收到积分落户准入通知后,办理落户手续有期限吗?到哪里办理?
答:申请人收到积分落户准入通知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问:收到积分落户准入通知后,超过规定期限还能办理落户手续吗?
答:申请人收到积分落户准入通知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
问:收到积分落户准入通知后,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有哪些情况会导致不能落户?
答: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如发生房屋所有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积分变化、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落户等情形,致使申请人不再符合落户条件的,终止本次积分落户办理。
问:《积分落户办法》实施前已申请今年积分落户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积分落户办法》施行后,公安机关将对今年前期积分落户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达到积分落户条件的,按规定通知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重新申请;对未达到积分落户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退回落户申请。